(一)对于个人贷款诈骗案件,若发现有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当实际骗取贷款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当遭遇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情况,由于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主体,应按照合同诈骗罪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三)在处理贷款诈骗案件时,除关注诈骗金额外,还需保留好诈骗手段、造成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