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范畴里,逮捕这一行为需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亦或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在此情形下是必须要有逮捕令(逮捕证)的。
然而,公安机关并非仅依赖逮捕这一种强制手段。
像对于那些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分子,倘若出现诸如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刻被发觉,又或者是被害人以及在场亲眼目睹的人指认其犯罪,还有在其身边或者住处搜查到犯罪证据等情况之一时,就可以先行对其进行拘留。
而在进行拘留操作时,出示的则是拘留证。
由此可见,公安局在执行抓人行动时,并不一定都需要有逮捕令,其还有其他的强制手段可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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