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施的是一裁终局的制度。
当裁决作出后,倘若当事人针对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都不会予以受理。
不过呢,要是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像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利进行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等情况,当事人就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要是法院裁定撤销了仲裁裁决,那么这个仲裁裁决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效力。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