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第三,由于赌债偿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受领赌债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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