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要么归个人使用,要么借给他人。
只要满足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等条件,就构成此罪。
若单位内部借款单与挪用资金罪相关,关键就在于借款行为是否契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倘若员工假借借款之名获取单位资金,却实际将其用于个人盈利或是非法途径,且数额较大等情形,就有可能涉嫌此罪。
单位一旦察觉,应及时收集诸如借款用途证明等相关证据,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有员工遭遇此类指控,就应当积极提供资金合法使用的证据,比如借款是经过正常审批流程用于单位事务等,以此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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