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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军人招摇撞骗主要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

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所谓非法利益。

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

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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