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倘若有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去财物,当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时,就必须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足三万元,倘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同样也应当以行贿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其一,向三个人以上进行行贿;其二,把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其三,通过行贿的方式去谋求职务的提拔或者调整;其四,向那些肩负着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进而实施非法活动;其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其六,导致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一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数额等单一条件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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