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对于举证顺序并没严苛规定,证人作证无需遵循特定顺序。
通常是依照先简单后困难、先主要后次要的逻辑来举证。
原告往往先开始举证,他们能依据证据类型的重要性以及关联性等灵活调整出示证据的先后顺序,像证人证言这种证据,在合适的时候提出就行。
而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一般会先出示证据,按照证据体系的构建顺序,从能定罪名的证据到影响量刑的证据依次进行。
证人出庭作证的顺序由公诉人或辩护人根据庭审策略来安排,有时为证明关键事实会让证人较早出庭,有时则会在其他证据铺垫之后再让证人出庭。
不过,不管是哪种诉讼,法官都拥有一定的主导权,能够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对举证顺序,包括证人作证的顺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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