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适用情形来讲,当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依旧存在证据不足的状况,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就会适用存疑不起诉。
所谓证据不足,涵盖了定罪的事实模糊不清以及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况。
此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充分保障人权,避免因证据不充分而将案件推进至审判阶段,从而防止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必要的司法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的运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检察机关需对证据进行全方位、细致入微的审查,涵盖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等各个方面。
与此同时,还要防止存疑不起诉被随意滥用,既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在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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