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辨认笔录能否作为法定证据

辨认笔录能否作为法定证据

辨认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辨认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开展,且辨认前不能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等,以此确保辨认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只有当辨认笔录的制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具备真实性与关联性时,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被当作证据使用,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够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或相关物品。

然而,若辨认笔录存在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如辨认过程不规范、辨认人员不符合要求等,那么它就可能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最新修订:2024-10-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