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辨认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开展,且辨认前不能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等,以此确保辨认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只有当辨认笔录的制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具备真实性与关联性时,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被当作证据使用,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够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或相关物品。
然而,若辨认笔录存在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如辨认过程不规范、辨认人员不符合要求等,那么它就可能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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