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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可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可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比如,一方擅自大量举债去进行个人的奢侈消费,而这些消费并未涉及家庭共同事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出的债务。

这明显是恶意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对于这种虚构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当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所背负的债务,由于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由此产生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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