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从房东手里买下土地和房屋,一次性付款终身使用。地契房屋证当时已解决,家人户口也都在此房屋地,今年之前的房东又来找我俩要钱,说是之前给我俩卖的太便宜了,现在价位都涨了,然后要求我俩再给他补钱。还无商量,直接把我俩诉讼了。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的利害,该怎样处置

江西 - 赣州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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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从房东手里买下土地和房屋,一次性付款终身使用。地契房屋证当时已解决,家人户口也都在此房屋地,今年之前的房东又来找我俩要钱,说是之前给我俩卖的太便宜了,现在价位都涨了,然后要求我俩再给他补钱。还无商量,直接把我俩诉讼了。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的利害,该怎样处置

关于房屋证诉讼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一直不出办房屋证,要怎样诉讼?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出卖人的原由,买受人在下列时限期满未能获到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商定外,出卖人应当承受违约职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托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期满后超出2年,由于出卖人的原由,导致买受人不能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19-02-08 16: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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