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的老公因赌博借了欠了他人的钱,后来他朋友因为追偿不了就上诉了法庭,但是他老公的朋友手里的借条金额还是原来那么多(押了也还没还完),这个在法律流程上,可否法院执行经过不符合限定呢?谢谢

宁夏 - 吴忠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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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纷争的案件时,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能够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限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券;无书面借券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有上述要求的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2019-01-24 12: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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