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限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 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诉讼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议变换、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认同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两方当事人共有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搜罗、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翻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手续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再次调查、判定和勘验的权利; 1
1、对法庭笔录有漏掉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
2、使用本民族话语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流程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和调解书。
2019-01-06 16:1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