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进行停产并经济性裁人,因为总部有的分公司还续继存在,这样能够申述维权获到经济赔偿金的二倍吗?

广东 - 东莞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宿州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按相关法律限定,对于劳动纷争中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另外,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2019-01-04 02:53:4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