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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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男方注明不要求女方出小孩抚养费,并取消女方对小孩的看望权,两方已签字民政局盖章,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 - 普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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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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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离婚协议书上男方注明不要求女方出小孩抚养费,并取消女方对小孩的看望权,两方已签字民政局盖章,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两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由民政部门的盖章,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两方都必须遵守。如果一方想后悔的能够在离婚后2年以内进行诉讼。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两方协议离婚后2年内就财产分配问题后悔,请求变换或者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即两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配协议后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能够在协议离婚后2年内提议,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换或者撤销。

2019-01-02 09:2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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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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