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4月20号被冒充公安局的电话诈骗跨行汇款13310元的同时又骗转支付宝1900元,报警立案后能否催回,而且说钱回不来了,这个又怎样解释呢?

湖北 - 襄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襄阳法务团

地区:湖北 - 襄阳

  能够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2)《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联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9-01-02 09:13:5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襄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