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车由于不当停车下客,车门开启与一电动车碰撞,另一方一直拖延借故脚痛不配合我去交警结案。我想另一方可能是想要求误工费和营养费。我想了解一下皮外伤能够要求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山西 - 忻州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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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拒赔维权法务

地区:山西 - 忻州

本人驾车由于不当停车下客,车门开启与一电动车碰撞,另一方一直拖延借故脚痛不配合我去交警结案。我想另一方可能是想要求误工费和营养费。我想了解一下皮外伤能够要求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限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人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量;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据此, 如果受害人无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2018-12-28 16:2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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