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限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能够采取货币给钱方式,也能够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给钱的方式。每种给钱方式应遵守相应的限定。
(1)货币给钱方式 货币给钱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本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现值额应在解决公司登记前将现钱给钱一次足量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给钱方式 实物作价给钱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手续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限定,以实物给钱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解决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给钱,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以国有资产为实物给钱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给钱,应在解决公司登记解决实物给钱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组织验证。
(3)工业产权给钱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分别,它是一种使用权。用人业产权给钱,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手续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给钱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流程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给钱,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解决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限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给钱的金额不得超出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给钱方式 股东以土地给钱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给钱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暂行限定》的限定,使用集体公司土地的股份制公司,必须持负责审批重组股份制公司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限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公司,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给钱,必须拥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换土地登记。
2018-12-24 14:2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