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案件,有借条,法院却没执行,现在恶意转移掉了。他娃儿在用他的店面继续做生意.

福建 - 漳州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公司经营法律咨询

地区:福建 - 漳州

债务案件,有借条,法院却没执行,现在恶意转移掉了。他娃儿在用他的店面继续做生意.

我国《合同法》第74条限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债务人以明显决裂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限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做法作为撤销权的爱人;
二、须以财产做法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罚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2018-12-18 10:25: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漳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