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74条限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债务人以明显决裂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限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做法作为撤销权的爱人;
二、须以财产做法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罚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2018-12-18 10:2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