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什么花费
(一)被保险机敏车发生道路交通意外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职责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意外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有意导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意外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受赔偿职责,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受赔偿职责。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花费,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行驶人未获到行驶资格或者酗酒的;
(2)被保险机敏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有意制造道路交通意外的。
(三)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职责限额。职责限额按致害人可否有职责来区分(注意不是按职责大小来区分): 有职责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丧命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花费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职责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丧命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花费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可否隶属保险职责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隶属保险职责的,在与被保险人达到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隶属保险职责的,应当书面说明借口。 交通意外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赔偿,丧命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花费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分别,有严格的准则,由意外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2年赔偿准则,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法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2018-12-17 08:24: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