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典质给第三人或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典质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获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赔偿损失,并能够请求出卖人承受不超出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职责。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