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总计起来计量拘捕最长就是37天,超出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捕的,如果37天证据仍然不够,通常会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监视寓居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能够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获到候审、监视寓居等方法,尚不够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能够先行拘捕,对于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准许。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能够延长1日至4日。对于窜逃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准许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018-12-01 10:27: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