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 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出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敏车一方承受职责;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敏车行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敏车一方按照以下限定承受赔偿职责:
(1)机敏车一方在交通意外中负全部职责的,承受100%的赔偿职责;
(2)机敏车一方在交通意外中负主要职责的,承受80%的赔偿职责;
(3)机敏车一方在交通意外中负同等职责的,承受60%的赔偿职责;
(4)机敏车一方在交通意外中负次要职责的,承受40%的赔偿职责;
(5)机敏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受10%的赔偿职责;
(6)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在禁止非机敏车和路人通行的城市迅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意外,机敏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受5%的赔偿职责。
2018-11-28 22: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