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限定,发承方不符要回承包地情形的,不论是男女,都适用三十条的限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应予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乡下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要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要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本领的,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要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寓居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寓居地生活但在新寓居地未获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要回其原承包地。
2018-11-25 14:1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