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合同订立一周内支给了股权转让款,在第4次答允退款到时时,只退了一小部分款项。可否诉讼转让方借助股权转让诈骗?或者以什么名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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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做法,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采用电汇、现钱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解决股东变换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给钱证明书》,变换公司股东名册。

2018-11-21 14: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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