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是搞电力施工的,在未解决占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了非机敏行车道约2米在电力施工,自行设置了安全警告标志和警告围栏,夜里被一无牌无证的喝酒后行驶人员摩的车撞…

浙江 - 宁波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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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务

地区:浙江 - 宁波

(1)交通意外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敏车和非机敏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能够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敏车辆的行驶人员、乘客或者路人等,也能够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做法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意外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限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限定,交通意外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应予社会机敏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肯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意外,不能称之为交通意外,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限定,对该意外作出意外认定,并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意外两方的赔偿准则也可参照交通意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限定的准则进行赔偿。
(3)若意外隶属交通意外,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隶属交通意外的范畴。
(4)意外当事人对于意外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大意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驾车或者路人行进经过中存在犯错做法、导致肯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意外。

2018-11-18 17:3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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