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捕已经39天了,体检院分别意批捕,专案组既不放人,也不把情况通知亲属和单位,现准备对人进行劳教,这样做法律上认同吗?

四川 - 遂宁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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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法务团

地区:四川 - 遂宁

通常而言,专案组的形成说明案件已经上升到了专案专办的高度,顾名思义能够理解为专门解决的案件。不论证据的确凿与否,办案部门的办案时限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是相关的,就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如刑事拘捕、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寓居。。。这些措施一旦采取,则在刑事诉讼法里面都明文限定了办案的时限。反之,如果嫌疑人无被采取强制措施,则调查工作能够持续开展,也正所谓有的案件一挂就是多少年。形成了专案,通常而言撤案的可能性极小。除非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丧命。以上就是被专案组刑事拘捕了的应对措施。

2018-11-05 04: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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