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因绑架罪被捕,但并无导致被绑架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他坦白交代犯罪经过,认罪立场较好,人民法院能否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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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法律通

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恫吓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招致被绑架人丧命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恫吓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法院会联盟被告人的认罪立场、犯罪情节以及后果、社会影响等进行量刑的。

2018-11-03 17: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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