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通用条款中写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而在专用条款中两方无商定此事项,在执行调价中可否执行通用条款里的事项?

贵州 - 毕节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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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答疑法务

地区:贵州 - 毕节

根据两方在《合同》中第几条之商定,在合同期内不得一方对价格进行调整,贵公司私行抬高价格的做法构成了严重违约,如贵司不将价格调回合同商定的价格,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司的违约职责。物价上涨隶属贵司应该预料到的经营风险,贵司不能转嫁给我公司承受。请贵司继续按合同的商定履行法律义务。

2018-11-02 00: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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