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屋的产权男方和女方各一半,离婚后两方仍然在该房屋中寓居,其中任何一方如果二婚的话,必须搬出该房屋且等于自动放弃所拥有的该房屋的产权。这样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西藏 - 那曲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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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那曲

婚前签订的房屋共有协议,如果女方无给钱购房的,隶属赠与做法。对于该赠与,依据《合同法》的限定,如果无解决房辅厂滇断鄄登殿券东猾产增名手续的,你能够撤销该赠与协议。但是,如果已经解决了公证手续或者共有协议有特殊商定的,该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

2018-10-31 23: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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