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期间发生争议(有协议书),商量未果,另一方未经我认可在店铺醒目位置又贴出转让广告。另一方违约了吗?

黑龙江 - 绥化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廊坊谈判法务

地区:黑龙江 - 绥化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商量,就店面转让达到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时时间为,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认可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商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花费,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花费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花费,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任何其他花费。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解决,经营范围为,租借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解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花费及由乙方经营惹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托付转让金,除甲方托付日子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托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认可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由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要回店铺,按甲不按时托付店铺承受违约职责,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送还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2018-10-31 22:14:2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绥化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