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能够在买卖合同中商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还是把所有债主一并审理而使卖方欠款缩水?再:如果证实债主确是假的,买方可否构成欺诈罪。

云南 - 大理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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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法务团

地区:云南 - 大理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合同两方对支付时间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当事人能够商量达到增加协议,不能达到增加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照合同法的限定,买受人就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的这一限定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符合合。

2018-10-26 21:1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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