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致使副驾驶人当场死亡,并没有逃逸,肇事者现已拘禁。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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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逃跑使人丧命的情形,联盟我国法律的限定能够总结如下:
(1)做法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丧命,做法人明知被害人已丧命,为逃避处罚而逃跑。做法人虽有逃跑做法,但与被害人丧命的结果无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跑使人丧命的情形,对做法人的做法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做法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丧命,做法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丧命,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跑,做法人虽有逃跑做法,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有意,但与被害人的丧命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跑使人丧命的情形,对做法人的做法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做法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不能挽救,做法人为逃避职责而逃跑,对丧命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做法人的逃跑做法对丧命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隶属因逃跑使人丧命的情形,应以交通肇事后逃跑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4)做法人肇事后,在逃跑经过中再次发生交通意外致他人丧命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跑路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使人丧命,做法人的两做法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做法人肇事后,逃跑路中以赶紧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丧命,主观有意由过失转化为有意,其做法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隶属危害公共安全,对做法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5)做法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意外现场后隐藏或者抛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做法人的做法应当以有意杀人罪或者有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18-11-19 02: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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