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在2006年把自己名下的一套面积170多平米的乡村宅基地(只有土地使用证,我跟他拿着的那个一式一份的协议有效吗?他能未经我签字认可,变换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吗?他能用我的土地使用证享受这个新盖

河北 - 衡水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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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维权顾问

地区:河北 - 衡水

关于你所诉求的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你所诉求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你所说的宅基地上可否有建筑物,如无不能解决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能向建设、土地部门申请用地审批。
二、有建筑物的可分为:
1、有权属来源证明的,
2、无权属证明的。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一、有土地权属资料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契证:
A、土地改革时的房地产契证;
B、建筑许可证执照;
C、清查补办期间的宅基地使用证、审批表、登记表;
D、土地法实施后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准许证书、居民建房申请表。
3、其他手续;
二、无土地权属手续的;
1、解放前建的房屋(即祖厝);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由本人填写的承受法律职责的具结书;
C、提供房屋现状相片并体现拍摄时间;D、确权补办表;E、申请报告。
2、土地法实施(1987年)前确权补办: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具结书;
C、确权补办表;
D、有地籍图的乡镇、村应提供相应的地籍图;E、申请报告;
F、提供房屋现状相片并体现拍摄时间。
3、其他手续。

2018-10-20 10: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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