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2月份签订合同并托付全款(含预收契税,我个人可否应交纳滞纳金;产权证至今无解决下来开发商可否应负违背合同的职责(当时许可2年内办完产权证)?

吉林 - 延边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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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吉林 - 延边

能够按照合同商定追究开发商违约职责。如果无这方面的商定,能够按照法律限定追究另一方职责。 由于出卖人的原由,买受人在下列时限期满未能获到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商定外,出卖人应当承受违约职责: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托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18-10-20 02: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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