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判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限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娃儿,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利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这样的话,离婚要怎样判小孩?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一)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会判给女方。 两岁以下的娃儿,隶属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通常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
2.母方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娃儿有抛弃、凌虐做法),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由(如母方被坐牢、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本领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娃儿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娃儿确不能随母生活的;
4.爸妈两方协议2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018-11-22 16:55: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