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产品包装盒的版权由谁所有?为什么?乙公司可否侵犯了丙的复制权?为什么?

山东 - 菏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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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能够参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
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本条限定,构成本罪应具有以下要求:
一.做法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议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限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做法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可。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要求,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限定,商标注册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做法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流程解决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二.构成本条限定的犯罪,做法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做法。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类。这两个要求必须同时具有。如果做法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做法,不构成本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准则,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导致恶劣影响的。

2018-10-18 15: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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