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下好一套住房,开具了购房发票,现在买房人以写的证明手续与发票进行交换作为返还发票的要求,请问我现在应该要怎样办,只有证据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可否有法律效力呢?谢谢

湖南 - 岳阳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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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分析师

地区:湖南 - 岳阳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限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限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另一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2018-10-17 19: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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