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差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罚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商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商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做法,则出租人能够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够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能够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2018-12-08 21:2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