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能够商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隶属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隶属研究开发人,但研究开发人获到专利权的,委托人能够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能够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隶属技术秘密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商定。如果当事人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清楚的,能够协议增加;不能达到增加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对技术秘密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在向委托人托付研究开发成果前,不得私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018-10-01 19:0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