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归属老婆所有,夫妻存续期间个人借债,,法院强制执行唯一住房,违法吗?

四川 - 甘孜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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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甘孜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够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限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准则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托付寓居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予以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09-29 10:1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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