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在某市客运站被一团伙再客运站内盗取了2台笔记本电脑和5000现钱(电脑内含大量图纸资料,且路边明确标示不应予客车停靠。现在客运站不出我俩做任何赔偿且经我俩调查仅我公司就有多名同事在同一地点同一

甘肃 - 白银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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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甘肃 - 白银

您好,依据《侵权职责法》的有关限定,您能够诉讼客运站,要求其承受增加职责,具体的诉讼流程您能够电话询问或面谈,希望能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利益。
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因第三人的做法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受侵权职责;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

2018-09-13 08: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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