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迟迟不还钱,借债人现在又找不到他人,有什么好的途径来追讨欠款吗?到法院诉讼最快多长时间能够帮助追讨欠款,诉讼费是多少?诉讼费应该由谁来付?

新疆 - 乌鲁木齐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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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维权顾问

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你好,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事实上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量。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商量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时限,事实上上,两方当事人变换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时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时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时限期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时限期满之次日起计量。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却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却之日的次日起计量,而不论债权人可否限定有宽限时限及该时限可否期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却的情况下,两方商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时限期满时,无论债务人可否明确拒却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期满的次日起计量。

2018-09-10 08:4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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