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提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被迫提议去职时才有,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2是指赔偿金,是2倍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7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07-04 22:54: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