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吧?

湖北 - 恩施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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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法务团

地区:湖北 - 恩施

在经济生活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不是无限制的,须在法律规定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但是,现实中又有很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如果一概否定合同的效力,则对合同相对人极不公平。因为合同相对人不知道也难以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到底有哪些。再展开说,如果法律不作如此规定,就会助长一些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此逃避责任,谋取非法利益。3、是不是书上写错了,应该是无效吧?:说到这,也许您就明白了法律为什么会如此规定。书上没有写错。当然,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合同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签订合同,则具有恶意,法律就没有保护其必要。此时,合同才可能无效。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7-06-22 16:1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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