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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务团
地区:福建 - 莆田
1.您好,您询问的是名誉权纷争相关问题;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限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受侵权职责;4.你与另一方分手,是你的自由。如果另一方将你的私照散发出去或者传播恶意言语,就严重影响您的生活和名誉了,您能够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导致损失的,还能够要求赔偿损失;5.与另一方商量不成,能够依法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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