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泄露原告电话侵犯原告隐私权,导致原告间接收到电话侵扰,侵扰记录证据确凿请问能够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广西 - 河池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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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河池

违法利用和公开他人的手机号码,严重影响另一方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能够要求另一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只要认定精神损害并产生了“严重后果”,既能够要求赔偿,并不愿意定导致伤残。

2018-06-12 15:5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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