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则构成违法,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所以单位没有选择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搬迁的,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会发生变化,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能协商一致的,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果将您安排到总部上班而总部对您来说距离非常遥远,工作不便的,那么属于订立合同时的重大情况发生变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对您的要求置之不理或者是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您的病假申请不予过问的,其实质在于逼迫您辞职,并且逃避自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第三,对于产假期间的,如果为您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生育津贴相当于工资,是由社保部门一次性发放的。
2018-09-28 13:00:59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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