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装公司当负责人,我分公司的人员私自雇佣了一个干临时活的力工,没想到干活的人因为疏忽从高处摔下,受伤。雇佣他的人给他拿了医药费。现在这个人出院了,没想到的是把雇他的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我们赔他伤残赔偿费。法院后来给了我一份传票和举证通知,要求九月十号出庭,期间让举证答辩。但是这是今天突然收到快递,法院要求我公司明天必须到法庭,说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如果我公司不到场后果自负。 法院这样做符合流程吗?我可以拒绝出庭吗?原告申请的伤残鉴定,明天我公司可以拒绝去吗?法院给我传票时候,里面没有给出任何证据,只说是分公司人同意告我们公司,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也无法证明他摔伤和我公司有关。
内蒙古 - 赤峰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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